校教字〔2021〕44号
各有关单位、校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专家:
按照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和校领导有关要求,学校定于2021年5月中下旬,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教育教学专项教学督导工作,检查各单位落实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工作情况、40岁以下青年教师教学情况、研究生教材建设和使用情况。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 落实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工作情况专项督导
按照学校《关于全面落实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21〕7号)要求,教务处、人力资源处、人才办、各学部教育教学督导组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落实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一) 检查时间
2021年5月18-28日,具体安排如下:
5月18日(星期二)14:00,人文学部所属教学单位;
5月20日(星期四)14:00,社科学部所属教学单位;
5月21日(星期五) 9:00,理学部所属教学单位;
5月24日(星期一)14:00,信息学部所属教学单位;
5月25日(星期二)14:00,工学部(东区)所属教学单位;
5月26日(星期三)14:00,地学部所属教学单位;
5月27日(星期四)14:00,医学部所属教学单位;
5月28日(星期五) 9:00,农学部(西区)所属教学单位。
(二) 检查形式
在开学初各单位自查和制订 “落实教授全员为本科生授课工作方案”及具体落实的基础上,以学部(校区)为单位、听取各教学单位落实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汇报(每个单位汇报时间限10分钟以内)。
(三) 检查内容
1.各单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基本情况(包括课程门数、教学班次数等);
2.全体教授承担授课任务情况(包括现有教授人数、授课教授人数、教授本科授课率等);
3.未承担本科授课任务的教授人员情况及原因;
4.探索落实教授全员为本科生授课的长效机制及措施。
二、 青年教师教学情况专项督导
按照学校要求,由各校区教务办协调各学部教育教学督导组,对各教学单位40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青年教师教学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一) 检查时间
2021年5月13-28日。
(二) 检查形式
1.学院自查并形成40岁以下青年承担教学情况自查报告;
2.听取各教学单位关于40岁以下青年承担教学情况汇报;
3.督导专家根据各教学单位提供的课表深入课堂听课、查课;
4.召开青年教师座谈会。
(三) 检查内容
1.各单位专任教师及教学任务基本情况(包括专任教师总数及40岁以下人数比例等);
2.40岁以下青年教师承担授课任务情况(包括承担课程的青年教师人数及比例,青年教师承担课程总门数及比例,青年教师承担的专业课、公共课、通识课情况等);
3.青年教师承担授课任务前接受了哪些培训,目前需要进行哪些教学发展培训;
4.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好的方面及存在主要问题;
5.针对青年教师教学中存在主要问题和提高其教学能力的措施办法。
三、 研究生教材建设和使用情况专项督导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积极推动我校研究生教材建设,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按照学校要求,由各学部教育教学督导组对研究生教材建设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督导。
(一)检查时间
2021年5月13-28日。
(二)检查形式
1.听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关于研究生教材建设和使用情况汇报。
汇报内容应包括研究生教材在研究生培养中发挥的作用、研究生教材与本科生教材的区别、研究生课程教学中适合使用教材和不适合使用教材的情况、学校自主编写的研究生教材在所有研究生教材中的占比、哪些研究生教材内容陈旧需要更新、有无研究生教材编写出版计划、关于研究生课程思政建设的经验和建议等具体内容。
2.组织座谈会听取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任课教师关于教材建设和使用的意见建议。
(三)检查内容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现有被认定的研究生教材使用统计情况;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课程教学实际使用教材情况;
3.研究生教学的各级规划教材的使用统计情况;
4.需要或应当组织研究生教师编写的研究生教材的统计情况;
5.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下一步落实国家、学校关于研究生教材建设和使用工作的举措、办法和预期成效。
四、 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各学部教育教学督导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本次专项教育教学督导工作。
2.各有关教师和学生,要积极配合本次专项教育教学督导工作,以保证督导、调研效果。
3.专项督导结束时学校召开专项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座谈会,听取各学部教育教学督导组的汇报,总结改进进一步落实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教学发展培训、加强研究生教材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附件:1. best365官方中文网页版登录2021年春季学期各单位教授和40岁以下青年教师承担本科教学授课情况统计表
2. best365官方中文网页版登录研究生教材建设和使用情况统计表
教 务 处
研究生院
人力资源处
人才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